相關規範

:::

氣候變遷因應法-說明

  • 發佈日期 : 2024-03-25
  • 資料來源:
  • 瀏覽人次:3612

       因應氣候變遷,我國於2005年公布施行「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簡稱溫管法)作為政府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政策之依據。但隨著全球氣候變遷情勢加劇,並為達成我國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之目標,兼顧永續發展需求、建構韌性體系,爰將溫管法名稱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並調整法條內容,以促進各政府機關協力合作,引入多元技術帶領國家邁向淨零轉型目標。

        氣候變遷因應法共分7章,分別為總則(§1~ §7)政府機關權責(§8~ §16)氣候變遷調適(§17~ §20)減量對策(§21~ §41)教育宣導及獎勵(§42~ §46)、罰則(§47~ §59)及附則(§60~ §63)。

氣候變遷因應法

氣候變遷因應法

2023年2月15日修正公布,全文計7章63條

  • 第一章 總則(§1-§7)
    • 修正國家長期減量目標為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4)
  • 第二章 政府機關權責(§8-516)
    •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應協調整合,並明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分工(§8)
    •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行動綱領、階段管制目標(§9-§10)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部門行動方案、成果報告規範(§11-§12)
  • 第三章 氣候變遷調適(§17-520)【氣候法新增】
    • 政府應推動調適能力建構事項(§17)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訂修調適行動方案、成果報告(§19)
  • 第四章 減量對策(§21-541)【碳管制措施】
    • 盤查及查驗分級管理(§21-§22)
    • 效能標準(§23)
    • 增量抵換(§24)
    • 減量額度取得與使用(§25-§27)
    • 碳費徵收(§28-§30)
    • 避免碳洩漏問題(§31)
    • 基金(§32-§33)
    • 總量管制(§34-§36)
    • 碳足跡、高溫暖化潛勢溫室氣體、CCS、檢驗測定等(§37-§41)
  • 第五章 教育宣導及獎勵(§42-546)
  • 第六章 罰則(§47-559)
  • 第七章 附則(§60-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