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室氣體排放資訊(2025年版)
- 發佈日期 : 202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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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溫室氣體排放資訊
1.溫室氣體排放量
我國總溫室氣體排放量(Total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不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Land Use, Land-Use Change, and Forestry,簡稱 LULUCF),自2005 年291,702 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降至2023年278,625 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排放量減少4.48%,年平均負成長率為0.25%。2023溫室氣體排放量中,二氧化碳排放占比為95.86%,非二氧化碳為4.14%。
淨溫室氣體排放量(包括LULUCF)自2005年269,412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降至2023年256,899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排放量減少4.64%,年平均負成長率為-0.625%。
資料來源:環境部《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5年版)》(排放統計資料更新至2023年)。
2.溫室氣體排放組成結構
2023年二氧化碳為臺灣所排放的溫室氣體中最大宗 (占95.86%),其次為甲烷(1.60%),再其次為氧化亞氮(1.31%)及含氟溫室氣體(1.23%)。
(不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LULUCF)
資料來源:環境部《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5年版)》(排放統計資料更新至2023年)。
二、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資訊
1.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
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自1990年12.163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上升至2023年57.553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排放量增加373.2%,而2023較2005年(基準年)增加0.16%。
資料來源:環境部《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5年版)》(排放統計資料更新至2023年)。
2.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占比
我國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占比於六大部門位居第二,僅次於製造部門;以2023年為例,我國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占比為20.65%,僅次於製造部門的50.78%,與位居第三的運輸部門則相差近7.62個百分點。
資料來源:氣候公民對話平臺;環境部《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5年版)》(排放統計資料更新至2023年)
3.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
根據環境部《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5年版)》統計資料顯示,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氣體,以二氧化碳(CO2)為大宗,其次為甲烷(CH4)及氧化亞氮(N2O),又整體排放趨勢自2005年起至2017年達到峰值(61.298百萬公噸CO2e),爾後逐漸趨緩。2023年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為57.553百萬公噸CO2e,其中住宅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為29.718百萬公噸CO2e;商業部門為27.835百萬公噸CO2e,占比分別為51.64%、48.36%。
備註:住商部門分為住宅部門及商業部門,其中商業為服務業,而商業部門又由「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政部、國防部、文化部、農業部、環境部」等11個部門為相應主責機關。
資料來源:環境部《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5年版)》(排放統計資料更新至2023年)。
4.住商部門燃料燃燒CO2排放量(含間接排放)
2023年住商部門燃料燃燒CO2總排放量為57.5百萬公噸,其中商業部門燃料燃燒的CO2排放量為27.8百萬公噸,占住商部門整體排放量的48.3%,住宅部門燃料燃燒CO2的排放量為29.7百萬公噸,占住商部門總排放量的51.7%。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署《2024年燃料燃燒之二氧化碳排放量統計與分析》。
5.商業部門燃料燃燒CO2結構
2024年商業部門燃料燃燒CO2總排放量為2,711萬公噸,其中有2,316萬公噸來自於電力排放,占總排放量的85.43%,顯示節約用電是後續商業部門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首要重點工作。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署《2024年燃料燃燒之二氧化碳排放量統計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