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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

  • 發佈日期 :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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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依據

        「能源管理法」第8條於105年11月16日修正公告,依據「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20類服務業營業場所實施「冷氣不外洩」、「禁用鹵素燈泡及白熾燈泡」、「室內冷氣溫度限值」等節能規定。若指定能源用戶違反節能規定時,得依能源管理法第23條限期命其改善或更新設備,處以罰鍰,屆期不改善或更新設備者,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辦理。以下彙整能源管理法之相關法源依據條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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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一、冷氣不外洩

        指使用空調設備供應冷氣,須設置防止室內冷氣外洩或室外熱氣滲入之設施,如手動門、自動門(機械或電動)、旋轉門或空氣簾、窗戶等,達成減少室內冷氣或室外熱氣,經由所使用之建築鄰接外氣之立面開口部洩漏或滲入。

冷氣不外洩

 

二、室內冷氣溫度限值

        指供公眾出入之營業場所,室內冷氣溫度平均值不得低於攝氏26度。法規另有規定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適合的溫度

 

三、禁用鹵素燈泡、白熾燈泡

        不得使用鹵素燈泡及額定消耗功率在25瓦特以上之白熾燈泡做為一般照明用途。

盡量不用鹵素燈等高耗電燈源

資料來源(圖):服務業節約能源規定宣導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