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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排放資訊(2023年版)

  • 發佈日期 :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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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溫室氣體排放資訊

1.溫室氣體排放量

臺灣總溫室氣體 (Greenhouse Gas, GHG) 排放量自1990年137,881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不包括二氧化碳移除量),上升至2021年297,007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 (不包括二氧化碳移除量),排放量增加115.41%。2021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中,二氧化碳排放占比為95.32%,非二氧化碳為4.68%。2021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與2005年 (基準年)溫室氣體排放相比成長2.22%,較2020年則增加4.20%。
淨溫室氣體排放量 (包括二氧化碳移除量) 自1990年114,495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上升至2021年275,157千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排放量增加140.32%,而2021年較2005年 (基準年) 增加2.57%。

資料來源:環境部《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3年版)》(排放統計資料更新至2021年)。

 

 

2.溫室氣體排放組成結構

2021年二氧化碳為臺灣所排放的溫室氣體中最大宗 (占95.32%),其次為氧化亞氮 (1.50%),再其次為甲烷 (1.82%)及含氟溫室氣體(1.36%)。

                               (不包括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LULUCF)

資料來源:環境部《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3年版)》(排放統計資料更新至2021年)。

 

 


 

二、部門溫室氣體排放資訊

1.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

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自1990年20.163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上升至2021年57.985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排放量增加187.58%,而2021年較2005年(基準年)增加0.93%。

資料來源:氣候公民對話平臺;環境部《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3年版)》(排放統計資料更新至2021年)。

 

2.六大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占比

我國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占比於六大部門位居第二,僅次於製造部門;以2021年為例,我國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占比為19.52%,僅次於製造部門的52.92%,與位居第三的運輸部門則相差近7.58個百分點。

資料來源:氣候公民對話平臺;環境部《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3年版)》(排放統計資料更新至2021年)。

 

3.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

根據環保署《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3年版)》統計資料顯示,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氣體,以二氧化碳(CO2)為大宗,其次為甲烷(CH4)及氧化亞氮(N2O),又整體排放趨勢自2005年起至2017年達到峰值(61.330百萬公噸CO2e),爾後逐漸趨緩。2021年住商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為57.985百萬公噸CO2e,其中住宅及商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量為31.340及26.640百萬公噸CO2e,占住商部門之比重分別為54.05%、45.94%。

備註:住商部門分為住宅部門及商業部門,其中商業為服務業,而商業部門又由「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政部、國防部、文化部、農業部、環境部」等11個部門為相應主責機關。

資料來源:環境部《中華民國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3年版)》(排放統計資料更新至2021年)。

 

4.住商部門燃料燃燒CO2排放量(含間接排放)

2021年住商部門燃料燃燒CO2總排放量為57.76百萬公噸,其中商業部門燃料燃燒的CO2排放量為26.54百萬公噸,占住商部門整體排放量的45.9%,而住宅部門燃料燃燒CO2的排放量為31.22百萬公噸,占住商部門總排放量的54.1%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110年度我國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統計與分析》。


5.商業部門燃料燃燒CO2結構

2021年商業部門燃料燃燒CO2總排放量為26.54百萬公噸,其中有23.07百萬公噸來自於電力排放,占總排放量的86.93%,顯示節約用電是後續商業部門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的首要重點工作 。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局《110年度我國燃料燃燒二氧化碳排放統計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