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源及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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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案例

行政院環保署「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 於104年7月1日由總統公布施行。該法之立法目的,主要係為訂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規範我國長期減量目標、政府機關權責、溫室氣體減量對策及教育宣導,作為國內整合決策機制及未來參與國際合作之橋樑,以落實我國環境正義,及確保國家之永續發展。
依據溫管法第8條規定,中央有關機關應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氣候變遷調適之推動事項共分為17項,其中「部門溫室氣體排放管制行動方案」以經濟部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者共3項 (能源部門、製造部門及住商部門)。爰此,經濟部商業司為我國商業服務業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該產業實質減量管理及推動機制方面,規劃以輔導方式協助我國中小型商業服務業進行整體節能改善以達減碳成效(例如:照明、空調、冷凍冷藏等設備汰換、進行其他節能改善工程或導入能源管理系統等項目),並委由商研院、綠基會與塑膠中心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