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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能源大用戶查核資料

  • 發佈日期 :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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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能源大用戶定義

依據「能源管理法」第9條及第12條之規定,使用能源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數量者(煤炭年使用量超過6,000公噸、燃料油年使用量超過6,000公秉、天然氣年使用量超過1,000萬立方公尺、契約用電容量超過800瓩),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使用能源資料、建置能源查核制度、訂定節約能源目標及執行計畫。

其中,服務業能源大用戶係依據「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查核」之規定,以契約容量超過800瓩為能源大用戶,並依據法規規範須建立能源查核制度及訂定執行節約能源計畫。

二、服務業能源大用戶資訊

2023年服務業能源大用戶共有1,384家,用電量總計達158.67億度,占商業部門整體用電31.99%。進一步檢視,服務業能源大用戶中,以行業別來看,用電量最高者為運輸及倉儲業(20.8%),其次為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15.3%)。

表:2023年服務業能源大用戶(依電力消費量排序)

行業別

家數

(單位:家)

電力消費量

(單位:億度)

占比

運輸及倉儲業

172

33.04

20.8%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242

24.29

15.3%

批發及零售業

161

24.02

15.1%

教育服務業

217

19.77

12.5%

資訊及通訊傳播業

57

16.46

10.4%

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

136

8.25

5.2%

住宿及餐飲業

104

8.04

5.1%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47

6.30

4.0%

不動產業

74

5.33

3.4%

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

61

5.14

3.2%

金融及保險業

68

4.27

2.7%

其他服務業

31

2.20

1.4%

支援服務業

14

1.56

1.0%

總計

1,384

158.67

100%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署《2024年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查核年報》。

 

 

資料來源:經濟部能源署《2024年非生產性質行業能源查核年報》、《2023年能源統計手冊》。

 

圖:服務業能源用戶用電占比